(1)概念
黨費是黨員向黨組織交納的用于黨的事業(yè)和黨的活動的經(jīng)費。交納黨費是黨員對黨組織應盡的義務,是黨員關心黨的事業(yè)的一種表現(xiàn)。它不僅可以為黨組織提供活動經(jīng)費,給黨組織以經(jīng)濟上的幫助,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強黨員的組織觀念。
《黨章》第一條:“年滿十八歲的中國工人、農(nóng)民、軍人、知識分子和其他社會階層的先進分子,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愿意參加黨的一個組織并在其中積極工作、執(zhí)行黨的決議和按期交納黨費的,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共產(chǎn)黨”。
此處請注意,交納與繳納是有區(qū)別的,“繳”有“被強制”的意思,“繳納”是“履行義務或被強制交納”;“交納”沒有“被強制”的意思。
(2)標準
根據(jù)《中國共產(chǎn)黨章程》和中組部《關于中國共產(chǎn)黨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的規(guī)定》(中組發(fā)〔2008〕3號)、《中共中央組織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黨費工作的通知》(組電明字〔2017〕5號)等有關規(guī)章制度,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每月以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jīng)常性的工資收入(稅后)為計算基數(shù),按規(guī)定比例交納黨費。
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jīng)常性的工資收入包括:機關工作人員(不含工人)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津貼補貼;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機關工人的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津貼補貼;企業(yè)人員工資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活的部分(獎金)。
黨員交納黨費的比例為:每月工資收入(稅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特別是,自愿一次多交納1000元以上的黨費,全部上繳中央。具體辦法是:由所在基層黨委代收,并提供該黨員的簡要情況,通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黨委組織部,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組織部,國務院國資委黨委、中央各金融機構黨委組織部,鐵道部政治部、民航總局黨委組織部,解放軍總政治部組織部轉交中央組織部。中央組織部給本人出具收據(jù)。
(3)用途
黨費必須用于黨的活動,主要作為黨員教育經(jīng)費的補充,其具體使用范圍包括:
1.培訓黨員;
2.訂閱或購買用于開展黨員教育的報刊、資料、音像制品和設備;
3.表彰先進基層黨組織、優(yōu)秀共產(chǎn)黨員和優(yōu)秀黨務工作者;
4.補助生活困難的黨員;
5.補助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黨員和修繕因災受損的基層黨員教育設施。
劃 重 點 來 了:
根據(jù)《黨章》第六條規(guī)定,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xù)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認為是自行脫黨。支部大會應當決定把這樣的黨員除名,并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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