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酒店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審查批準的設計文件進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設施的設計,并對施工質量負責。
2、酒店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必須按照國家有關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規(guī)定進行。不符合安全標準的,不得驗收和投產使用。
3、酒店建設項目驗收合格正式投入運行后,不得將安全設施閑置不用,酒店生產經營設施和安全設施必須同時使用。
4、凡是在酒店進行動土及動火的施工,在施工前,必須報酒店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存檔。在禁火區(qū)或生產危險較大的地域內動土及動火時,應派專人監(jiān)管。酒店施工中出現(xiàn)異常情況時,施工人員應聽從監(jiān)管人員的指揮。
6、酒店施工單位,不得任意改變已批準的各項施工內容,如需變更,必重新申請批準。挖掘的溝、坑、池等和破壞的道路,應設置圍欄和警示標志,夜間設警示燈。
7、在酒店電桿、塔、容器或大型設備基礎及道路附近動土前,必須在其周圍加固后,方可進行作業(yè)。酒店建設項目籌備部門和建設項目主管工程師,必須對建設項目和過程進行監(jiān)督、檢查。酒店區(qū)域范圍內,禁止任何大、小容量的爆破工程,特殊情況應制定方案,并報請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
8、酒店對不按規(guī)定進行施工、動火、技改、維修或其它作業(yè)的,將進行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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