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工會經費繳納管理辦法
為加強廣西工會經費的管理和使用,維護工會經費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自治區(qū)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廣西各級工會組織和會員繳納工會經費的行為。
二、經費來源
工會經費來源于會員繳納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和其他收入。
三、經費支出
1. 用于工會組織的工作支出,包括工會會議、活動、培訓等費用;
2. 用于工會會員的福利和工會組織的其他支出;
3. 用于工會經費的繳納和管理。
四、經費繳納
1. 會員應將其個人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和其他收入,直接向工會繳納工會經費。
2. 會員繳納工會經費的方式和期限,由各級工會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3. 各級工會應建立會員工會經費繳納臺賬,實行年度審計,確保經費繳納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五、經費管理
1. 各級工會應加強對工會經費的管理,建立健全的財務制度,規(guī)范經費支出行為。
2. 各級工會應定期向會員公布經費繳納情況和經費使用情況,接受會員的監(jiān)督。
3. 各級工會應加強對工會經費的審計,確保經費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六、法律責任
1. 各級工會和會員如果將工會經費用于非工會組織的活動,或者虛報、冒領、騙領工會經費的,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2. 各級工會和會員如果將工會經費用于家庭困難會員的救助和福利保障,或者侵犯其他會員的合法權益的,也將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生效,各級工會和會員應認真執(zhí)行。如有不足之處,請隨時聯(lián)系我們進行調整。
廣西工會經費繳納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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