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項目遴選管理辦法
為加強科研項目的遴選和管理,提高科研項目的質量和效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項目的遴選管理辦法。
一、遴選對象
本次科研項目遴選的對象為:
1. 各科學技術研究機構和高校的科研人員;
2. 國內外企事業(yè)單位的研究人員;
3. 具有博士學位的人員。
二、遴選標準
本次科研項目的遴選標準主要包括:
1. 科研項目的研究方向和目標;
2. 科研項目的資金來源和數(shù)額;
3. 科研項目的研究內容和預期成果;
4. 科研項目的研究人員和團隊組成;
5. 科研項目的評審標準和程序。
三、遴選程序
1. 各科學技術研究機構和高校的科研人員,可以通過網(wǎng)絡或郵寄的方式,向所在機構或所在學校提交科研項目的申報材料。
2. 國內外企事業(yè)單位的研究人員,可以通過電子郵件或郵寄的方式,向所在機構或所在學校提交科研項目的申報材料。
3. 各科學技術研究機構和高校的科研人員和國內外企事業(yè)單位的研究人員,提交申報材料后,需要對材料進行審核。
4. 審核結果將在5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申請人可以據(jù)此決定是否接受審核。
5. 接受的科研項目,進入下一步的評審程序。
四、評審程序
1. 評審委員會由各科學技術研究機構和高校的科研人員,國內外企事業(yè)單位的研究人員,以及相關領域的專家組成。
2. 評審委員會將對提交的科研項目進行評審,確定科研項目的立項和資助額度。
3. 評審結果將在5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申請人可以據(jù)此決定是否接受立項和資助額度。
五、項目管理
1. 立項和資助額度確定后,科研項目的研究人員和團隊組成,科研經費的數(shù)額和使用,以及項目成果的發(fā)表和出版等,均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進行管理。
2. 各科學技術研究機構和高校的科研人員和國內外企事業(yè)單位的研究人員,需要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對科研項目進行管理和監(jiān)督。
3. 科研項目的研究成果,符合科學技術研究成果的界定和要求,能夠產生顯著的社會、經濟和科技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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