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2022年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fā)《關于建立中小學校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的意見(試行)》(簡稱《意見》),明確提出建立中小學校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這一學校領導體制是學校黨建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黨的領導在教育事業(yè)領域中制度建設的必然選擇,不僅有利于發(fā)揮黨組織領導的制度優(yōu)勢,也有利于加快推進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更有利于全面深化基礎教育改革發(fā)展。因此,要深刻認識和把握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的制度建設,推動中小學校實行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落地、落實、落細。
今天議題聚焦“中小學校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探討自《意見》印發(fā)以來,“中小學校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帶來哪些變化?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的制度建設路徑以及中小學校黨組織書記要有哪些履職創(chuàng)新?
“中小學校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帶來哪些變化?
(一)重大事項決策機制
在校長負責制下,校長是中小學治理的核心主體,重大事項主要是校長直接決策或校長辦公會集體研究、校長個人決策,個人色彩較濃,缺乏規(guī)范系統(tǒng)的決策機制,不利于學校有效治理和長遠發(fā)展。鑒于此,2022年《意見》專門設置第3章“建立健全議事決策制度”,系統(tǒng)改革和規(guī)范了決策機制。其要點在于:
1.中小學重大事項決策權完全屬于黨組織,校長主要負責執(zhí)行。“校長負責”可以歸為三項職權:一是重大事項方案研究擬訂。在黨組織決策前,一般由校長辦公會“研究提出擬由學校黨組織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方案”。二是重大事項執(zhí)行權。三是全面負責重大事項外的日常管理和教學工作。在行使方式上,“校長負責”在前兩項職權上對應的是“個人決策”。但決策時依然需要召開集體會議(校長辦公會),2022年《意見》第6條規(guī)定:“在廣泛聽取與會人員意見基礎上,對討論研究的事項作出決定?!辈贿^,在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下,校長個人決策只能是重大事項的擬表決方案和表決后的執(zhí)行方案,重大事項本身只能由黨組織決策。
2.構建系統(tǒng)的重大事項決策機制。在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下,中小學多數(shù)重大事項決策由黨組織和行政班子分工完成,一般包括四個步驟:一是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提出動議,書記在與校長充分溝通且無重大分歧后,啟動決策程序。二是校長辦公會研究擬由黨組織會議表決的重要事項方案,由校長個人決定。三是黨組織會議討論決定。黨組織實行集體決策制,“凡屬重大問題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組織會議集體討論作出決定”。書記只是會議召集和主持人以及決策集體的平等一員,不是獨立決策者。四是校長辦公會研究落實黨組織決策具體措施,校長個人決定,負責執(zhí)行。
3.黨組織直接決策的重大事項。“學校內(nèi)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兩類事項不需經(jīng)過校長辦公會,由黨組織直接決定并執(zhí)行。相較2016年《意見》賦予黨組織“內(nèi)設機構負責人的教育培養(yǎng)和選拔任用”這一人事權,2022年《意見》又增加了機構設置權。這兩類事項的決策流程只有兩步:一是動議,二是黨組織會議討論決定。
需要注意幾點:
首先,這兩類事項決策不經(jīng)過校長辦公會,但并非不讓行政班子參與。從制度上,黨組織至少需要在會前通過兩條途徑征求行政班子意見。一是書記與校長充分溝通且無重大分歧,二是征求涉及機構或人選的分管副校長(無論是否黨員)意見。
其次,“下管一級”是我國干部制度的基本規(guī)則,因此學校黨組織干部任免權對應的是“內(nèi)設機構負責人”(學校中層干部),不包括學校黨政領導班子,這是上級黨組織(教育局黨委或區(qū)縣黨委)的職權范圍。一些地區(qū)在推進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時提出賦予學校黨組織“提名聘任副校長”權力,表面上說是“加強中小學黨組織的領導作用”,實則違背了“下管一級”的上位規(guī)則,侵蝕了上級黨組織的權力。
最后,在黨組織決策規(guī)則上,多數(shù)重要事項有半數(shù)以上班子成員到會即可召開,干部任免事項“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到會”。表決時,上述事項都是“簡單多數(shù)決”。
(二)人事安排
相比校長負責制,2022年《意見》在人事安排上也作出兩項重大調(diào)整:
1.明確黨組織書記是學校的“一把手”。
2.黨員副校長進入黨組織班子。2022年《意見》第12條規(guī)定:“行政班子副職中的黨員一般應當進入黨組織班子?!边@是更重要的變化,意味著黨組織班子人員構成乃至中小學治理結構的基礎性變革。在校長負責制下,書記作為個人參與學校治理,但黨組織作為整體并不承擔太多治理任務,特別是不參與重大事項決策,其主要職責是黨務工作。相應的,在書記之外的黨組織班子成員選配上,就是以做好黨務工作為出發(fā)點,一般安排有一定特長且教學任務較輕的年輕教師。
除書記、專職副書記外的黨組織班子成員不算是學校領導班子成員,對他們在“正式黨員”這一條件外沒有其他資格要求(例如現(xiàn)任職務職級、任職年限等),其任免或提名不需經(jīng)過上級黨組織,學校內(nèi)部即可決定。與之不同,在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下,黨組織作為整體嵌入學校治理結構,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抓班子、帶隊伍、保落實的領導職責,主導治理過程。那么,黨組織班子成員就是毫無疑問的學校領導班子成員,顯然不能再由年輕教師擔任,而是應當讓黨員副校長進入。
要補充的是,“黨員副校長進黨組織班子”要求在實踐中尚存困難,原因是干部儲備不足。具體來說,中小學一直是民主黨派發(fā)展的重要陣地,許多能力強、威望高的中小學副校長都是民主黨派成員。也就是說,一些學校乃至一些地區(qū)沒有足夠數(shù)量的黨員副校長,進而就會影響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因此,全面落實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還需要加大干部培養(yǎng)力度,但同時仍然要保證民主黨派的持續(xù)發(fā)展。解決好上述問題就非??简灨鞯攸h委組織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智慧。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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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XX學校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實施方案
02.XX學校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工作實施方案
03.XX學校校長負責制工作實施方案
04.XX學校推進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工作總結
05.學校推動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試點工作總結
06.學校持續(xù)推進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試點工作總結
07.學校落實黨組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試工作匯報
08.XX學校推進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工作匯報
09.學校推動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試點工作匯報
10.XX學校積極推進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工作報告
11.XX學校全面落實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工作報告
12.XX學校落實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工作紀實
13.學校學習《關于建立中小學校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的意見(試行)》的黨課活動紀實
14.XX學校落實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的工作側(cè)記
15.XX學校推動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工作簡報
16.XX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情況說明
17.XX學?!包h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典型經(jīng)驗介紹
18.XX學校推進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經(jīng)驗介紹
19.XX學校校長黨課講稿:中小學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的實踐思考
20.領導班子集體議事制度
21.學校黨政聯(lián)席會議制度
22.黨支部參與學校重大問題決策制度
23.校長定期向黨組織通報工作制度
24.學校“三重一大”工作制度
25.學?!叭匾淮蟆笔马椉w決策制度
26.XX學校黨總支“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制度
27.學?!暗谝蛔h題”學習制度
28.學校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
29.學校黨組織參與重大事項決策工作方案
30.關于建立中小學校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的意見
31.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如何推進
32.如何推進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
33.黨組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
34.黨組織領導下校長負責制
35.構建黨建引領學校治理新格局
36.聚焦?中小學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
37.打造黨組織領導校長負責制的“試點樣板”
38.中小學校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的理論思考與實踐探索
39.XX學校黨組織會議議事規(guī)則示范文本(試行)
40.XX學校校長辦公會議(校務會議)議事規(guī)則示范文本
41.中小學校(幼兒園)黨組織書記和校長溝通協(xié)調(diào)制度范本(試行)
42.中小學校(幼兒園)堅持和完善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實施辦法范本(試行)
43.中小學校(幼兒園)黨組織會議議事規(guī)則范本(試行)
44.中小學校(幼兒園)校長辦公會議議事規(guī)則范本(試行)
45.中小學校(幼兒園)黨組織書記權責清單范本(試行)
46.中小學校(幼兒園)校長權責清單范本(試行)
47.中小學校(幼兒園)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負面清單”范本
48.中小學校(幼兒園)“三重一大”決策目錄清單范本(試行)
49.《中小學校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政策解讀
50.學校開展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工作推進落實情況報告
51.XX學校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試點工作側(cè)記
52.XX學校開展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工作推進落實情況報告
53.XX學校推動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工作匯報
54.落實中小學校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的四個維度
55.中小學校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帶來哪些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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