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管理規(guī)定
為加強施工合同管理,規(guī)范施工合同行為,保障施工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制定本管理規(guī)定。
一、適用范圍
本管理規(guī)定適用于各類建筑項目的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二、合同內容
1.施工合同的名稱、格式、簽訂時間、地點、法定代表人、合同書編號等。
2.項目描述:包括施工項目的范圍、規(guī)模、工程內容、工程進度、工程投資、工程預算、工程進度計劃、工程可行性研究等內容。
3.工程價款:包括施工費、設計費、簽證費、變更費、工程監(jiān)理費等。
4.施工進度: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施工進度表、施工質量控制、施工安全控制等內容。
5.工程質量:包括工程質量標準、質量檢驗標準、質量驗收標準等內容。
6.付款方式:包括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預付款、尾款等。
7.爭議解決方式:包括調解、仲裁、訴訟等。
8.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包括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程序。
三、合同期限
1.施工合同的期限:包括施工期限、合同履行期限等。
2.合同履行期限:包括施工項目履行期限、工程交付期限等。
3.合同期限的起止時間:包括合同期限的起止時間、合同期限的結束時間等。
四、合同管理機構
1.合同管理機構:包括施工合同管理機構的設置、人員配備、職責分工等。
2.合同管理機構的監(jiān)督:包括對施工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對合同條款進行審核和修改等。
五、其他規(guī)定
1.施工合同的簽訂應當由建筑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蓋章,并應當經過建筑單位內部的合同審核程序。
2.施工合同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并應當經過法律審核部門審核。
3.施工合同應當實行電子簽名制度,并應當由合同管理機構進行電子簽名。
4.施工合同應當實行合同編號制度,并應當由合同管理機構進行編號。
本管理規(guī)定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特此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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