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網訊(記者 宋維東)紅陽能源(600758)11月28日晚公告稱,公司控股股東沈煤集團擬作價7263.93萬元回購其于2015年置入公司的沈陽焦煤的部分“瑕疵資產”,幫助公司進一步完善資產權屬,解決該歷史遺留問題,規(guī)范上市公司治理。
2015年,紅陽能源及全資子公司燈塔紅陽熱電以發(fā)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的方式購買沈煤集團、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山南錦天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西藏山南錦瑞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西藏山南錦強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所持有的沈陽焦煤100%股權。
據悉,沈陽焦煤中尚有兩宗合計8957.67平方米的土地未取得土地證,占總土地面積的0.18%;尚有25棟房產未取得房產證,未取得證照的房產面積為20792.78平方米,占沈陽焦煤房產總面積的3.91%。針對上述未取得的權證,沈煤集團在重組時承諾,全力配合和協助沈陽焦煤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善相關手續(xù),并承擔辦理上述證書的相關費用、未能及時取得相關權屬證書可能導致的行政處罰等相關責任(包括但不限于滯納金、罰款等)以及規(guī)范資產的其他瑕疵而額外支出費用或被要求承擔行政處罰等相關責任。
紅陽能源相關負責人對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該25棟瑕疵房產分布于遼陽市文圣區(qū)、遼陽市太子河區(qū)、沈陽市蘇家屯區(qū)及沈北新區(qū);2宗瑕疵土地分別位于沈陽市沈北新區(qū)和遼陽市太子河區(qū)。上述“瑕疵資產”多為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建設的生產、經營自用房屋,屬于歷史遺留問題,補辦相關規(guī)劃建設審批手續(xù)及權屬證書十分困難。沈煤集團一直積極推進相關資產的規(guī)范事宜,此次著手回購該“瑕疵資產”,就是要進一步推進上市公司規(guī)范治理,保護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東權益。
沈煤集團此次承諾以現金回購相關“瑕疵資產”。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回購交易作價由資產評估值與補償款兩部分構成。資產評估基準日為2019年8月31日,據北京中天和資產評估有限公司的評估,資產賬面凈值為6207.64萬元,評估價值為6849.61萬元,相對增值率為10.34%。此外,補償款為414.32萬元。最終合計作價7263.93萬元。
有市場人士表示,上述“瑕疵資產”留在上市公司,既難以產生附加價值,造成資源浪費,也會對規(guī)范上市公司資產產生負面影響,甚至可能面臨著潛在的行政處罰風險。沈煤集團此次擬回購“瑕疵資產”,在進一步完善紅陽能源資產規(guī)范性的同時,也將為上市公司注入更多流動資金,不斷提高公司運營效率與效益,提升公司規(guī)范化治理水平。
來源: 中證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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